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学校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招标公示
一、处置资产内容:
本项目为我单位根据浦政办发【2018】110号文《浦口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及浦口区教育局、浦口区财政局联合转发的《南京市中小学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浦教发【2023】34号文有关规定,经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核查批准,拟对部分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本次资产处置共计953件,已达使用年限下限标准。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79995元,已累计折旧279995元,账面净值0元。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就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回收进行公开招标。
以上处置内容清单请联系学校联系人了解。
二、回收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与竞标的回收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子废弃物回收资质;
3.采用最高价中标法。
三、评审与成交标准:
1.参与询价的回收商不得低于三家;
2.服务能满足资产处置回收的实质性要求;
3.本次询价采用最高价中标法,我单位将及时通知成交回收商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
1.成交回收商应当自接到通知两天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
2.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回收商应完成处置回收工作。
3.成交回收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我单位可与排位在成交回收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回收商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服务商不得参加后继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我单位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学校其它项目。
五、询价响应文件形式:
1.询价响应文件包含:回收询价表、供应商营业执照。
2.询价表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
3.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我单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不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
六、询价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9日
七、询价文件接收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学校(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22号 )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025-585569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南京市浦口区实验学校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