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20

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意识,对全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现制定《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制度》:

一、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廉政文化建设”考评督查制度的对象一是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及各处室部门,二是全体教育工作人员。

第一部分 对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及处室部门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1.对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本处室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与落实情况。能做到以上各要求共得50分。

2.处室部门活动场所的布置情况,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校园内宣传栏内容更新、校园网站廉政文化专栏建设情况等。能做到以上各要求共得50分。

第二部分 对教育工作人员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9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9分)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人身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9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

(四)严谨治学,求真务实(12分)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2.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分)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六)廉洁从教,乐于奉献(24分)

1.坚持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不向家长索要钱物;

2.不乱订购学生学习资料,不向学生乱发复习资料;

3.不从事有偿家教;

4.不从事第二职业或校外兼课活动;

5.不恶语伤人,不打架闹事;

6.不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不搞小团体、小集团,不诽谤诬蔑他人。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6分)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

2.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不上网玩游戏、聊天。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八)诚实守信,尊重教师9分)

1.主动与受培训对象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

2.尊重受培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不指责、不刁难教师学员,不推卸应承担的教育责任;

3.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局、学校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培育和发展好教师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二、督查办法

(一)通过“校长信箱”进行督查。

(二)通过“问卷调查”进行督查。

(三)每学期结合教职工学期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牵头,校党政办组织考评。

三、考核奖惩

1.明确督查考评的时间。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师年度考核程序进行。每年年终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督查考评时间;

2.明确督查考评的方式。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对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督查考评。采取座谈、发放评议卡打分等方法进行考评;

3.明确督查考评的奖惩措施。对督查考评的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并把它列入个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校党支部、校长室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待岗等处分。对督查考评中成绩优异的,要及时进行表扬,并作为职务晋升和评定年度先进的依据;

4.明确督查考评的相关责任。按照廉政文化建设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有序健康进行。

本办法从2023年开始实行。

 

                                       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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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奖惩制度
时间:2023-07-20 11:36:28

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奖惩制度

 

为提高我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意识,对全校师生的廉政文化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现制定《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廉政文化建设督查考评制度》:

一、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廉政文化建设”考评督查制度的对象一是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及各处室部门,二是全体教育工作人员。

第一部分 对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小组及处室部门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1.对学校“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本处室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与落实情况。能做到以上各要求共得50分。

2.处室部门活动场所的布置情况,相关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校园内宣传栏内容更新、校园网站廉政文化专栏建设情况等。能做到以上各要求共得50分。

第二部分 对教育工作人员督查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9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9分)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人身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9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学校劳动纪律。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

(四)严谨治学,求真务实(12分)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2.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12分)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挑重担。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六)廉洁从教,乐于奉献(24分)

1.坚持高尚情操,发挥奉献精神,不向家长索要钱物;

2.不乱订购学生学习资料,不向学生乱发复习资料;

3.不从事有偿家教;

4.不从事第二职业或校外兼课活动;

5.不恶语伤人,不打架闹事;

6.不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不搞小团体、小集团,不诽谤诬蔑他人。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6分)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

2.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3.上课期间不使用通讯工具,上班时间不上网玩游戏、聊天。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能做到以上1项得4分。

(八)诚实守信,尊重教师9分)

1.主动与受培训对象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教给家长科学的教育方法;

2.尊重受培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训斥、不指责、不刁难教师学员,不推卸应承担的教育责任;

3.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局、学校等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培育和发展好教师

能做到以上1项得3分。

二、督查办法

(一)通过“校长信箱”进行督查。

(二)通过“问卷调查”进行督查。

(三)每学期结合教职工学期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牵头,校党政办组织考评。

三、考核奖惩

1.明确督查考评的时间。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师年度考核程序进行。每年年终为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督查考评时间;

2.明确督查考评的方式。邀请有关部门和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对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督查考评。采取座谈、发放评议卡打分等方法进行考评;

3.明确督查考评的奖惩措施。对督查考评的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并把它列入个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且不能参加教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且不能参加教师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校党支部、校长室按管理权限给予口头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待岗等处分。对督查考评中成绩优异的,要及时进行表扬,并作为职务晋升和评定年度先进的依据;

4.明确督查考评的相关责任。按照廉政文化建设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的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有序健康进行。

本办法从2023年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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