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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招生报名条件及施教区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16 字号:[ ]

 浦口区第三中学小升初招生报名条件及施教区通告

  根据市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报名条件及施教区如下:

报名条件

(一)报名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以区招生文件为准):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原施教区初中是我校的可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是我校的可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初中是我校的可报名)。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是我校的可报名。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二)我校施教区范围

江浦街道狮山路以南,花卉大道以西,龙华路以北;珠江路(珠江派出所一边)以西;珠泉路(珠泉花园一边)到彩虹桥以北;沿河滨路(城市花园一边)至东门桥以东;东门桥沿文德路(区政府一边)至凤凰大街以北;凤凰大街(江浦人民法庭一边)到凤凰山瀑布(凤凰花园一边),沿公园南路至中圣街(凤凰山公园一边)到黄山岭路至狮山路以东(钱塘望景花园一边)区域(除钱塘望景)。

施教区如有调整,具体以当年区教育局下达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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