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911:06:33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 号)、《关于印发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宁教初〔2020〕15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基础教育领域已认定、立项或获奖的 市级以上项目。个别项目虽未经认定、立项或获奖,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且预期成果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也可申报。申报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申报项目。往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将不再入选。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 曾在基础教育领域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要求

(一)前瞻性。申报项目应聚焦立德树人,聚力质量提升, 引领教学改革方向,直面当前基础教育领域重大现实问题或应对未来挑战。研究项目可指向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也可指向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教师专业成长、考试评价制度、学校优质发展等。

(二)实效性。申报项目应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 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形成的研究成果能有效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或对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

(三)创新性。申报项目应体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具有鲜明的特色。项目应基于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在教育教学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上有所突破。研究成果应具有易于识别的核心概念和话语体系,拥有标志性成果(学术专著、论文、教材、研究报告等出版物,或实施方案、成果报告、计算机软件、实验室、资源库等)。

(四)持续性。申报项目应具有推广应用前景,在本地区学校进行教学实践和应用不少于3年,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切实可行的4-5年规划,能持续深化研究。 本轮项目培育周期原则上为4年。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计划书,向学校进行申报。

(二) 学校推荐。学校评选审核后,择优向区教师发展中心申报。

(三)区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项目,区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和项目答辩,经综合评审意见后确定入选项目,并择优推荐参加南京市第三批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提交电子材料

2024年2月22日至26日,各申报单位将以下材料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pkqjks@163.com。

1.《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计划书。

2.成果佐证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反 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佐证材料应简明扼要,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的封面和扉页、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报道、有关评价意见等, 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31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

2024年2月28前,以校为单位提交《2023年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一份、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的《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计划书纸质稿一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A4 纸张双面打印,报送至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崇德楼503室。联系人: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张建,联系电话:13390922027。

 

 

附件:  1.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

2.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计划书

3.2024年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南京市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3 年12月26日

附件1.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计划书
附件3.+2024年浦口区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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