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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校于2023年10月申请处置国有资产一批。根据处置批复书(浦教发【2023】101号)相关要求,现就该
批次资产处置招标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商进行报价投标:
一、处置内容:
本次处置资产共计562件,该批次资产包括通用设备66件、专用设备9件、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487件。
以上处置内容清单请联系学校联系人了解。
二、回收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与竞标的回收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子废弃物回收资质。
3.采用最高价中标法。
三、评审与成交标准:
1.参与询价的回收商不得低于三家。
2.服务能满足资产处置回收的实质性要求。
3.本次询价采用最高价中标法,我单位将及时通知成交回收商签订合同。
四、签订合同:
1.成交回收商应当自接到通知两天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进行实质性修改。
2.合同签订后的三天内,回收商应完成处置回收工作。
3.成交回收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我单位可与排位在成交回收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回收商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服务商不得参加后继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我单位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浦口区第四中学其它项目。
五、询价响应文件形式:
1.询价响应文件包含:回收询价表、供应商营业执照。
2.询价表中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
3.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我单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不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
六、询价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七、询价文件接收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第四中学(南京市浦口区新浦路116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裴老师
电话:58287877-80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7:00
南京市浦口区第四中学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