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浦口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
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2021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的通知》(宁教局办函〔202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浦口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电教机构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活动分为基础教育组、中等职业教育两个组别,具体参赛内容设置如下:
(一)基础教育组
幼儿教育: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
中小学教育: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
特殊教育: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
(二)中等职业教育组
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线上精品课资源(以下简称“职业岗位能力精品课” )。
三、作品要求及评比指标
项目要求及评选指标参照《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第二十五届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www.ncet.edu.cn或“信息化活动”网站http://mtsa1998.ncet.edu.cn。)
四、参赛作品数量要求
公办幼儿园:每园不少于8件;中小学:每校不少于5件;特殊学校:不少于10件。中专校:不少于10件。
五、作品报送要求
(一)基础教育组(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
项目作品将在“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管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jxsjpy.nje.cn)中进行上报。区内评比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6日。
参赛教师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帐号上传相关作品。参赛作品上报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指南”中的“参赛教师操作手册”。
上报材料包括:作品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视频、作品文件包(与作品相关的所有材料,作品包里无“作品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其中,“课件”类作品请制作成“课件演示视频”上传至平台。
因平台设置要求,每个作品存放的文件夹名称必须与附件1或附件2中的作品名称一致。上报表格中所填信息,特别是教师个人信息务必详尽、准确。
(二)中等职业教育组:
中等职业教育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项目作品直接上报至中央电化教育馆“教师交流活动”平台(http://mtsa1998.ncet.edu.cn),组织单位需填写盖有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并发送至联系邮箱(见附件3)。并对报送信息和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30日期间。
其中“职业岗位能力精品课”项目于2021年9月1日-10月15日期间,由学校提交作品名单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后,登录精品课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vepac.cn)进行网上报名、在线填写作品信息、上传作品,并对报送信息和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中等职业教育组作品,区内将不组织评审。学校自行组织教师参赛,参赛教师获奖情况请后续自行关注相关平台。
六、作品资格审定及制作要求
1.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2.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资格。
3.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4.每件作品作者不超过3人。
5.本次活动不接受以单位名义集体创作的作品参赛。
七、竞赛评比与奖项设置
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本次基础教育组上报的作品进行评审。对本次竞赛的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市级评比。
本次区内竞赛奖项将按照学段设置,一等奖占上报作品总数的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未尽事宜,请与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尹富磊,联系电话:58532075,
附件:
1.作品登记表(课件、微课)
2.作品登记表(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3.联系人信息表
4.作品名单及联系人信息表
5.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测评要点
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