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浦口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贯彻执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的要求,真正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2019年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浦口区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均没有年龄限制,所有人必须参加)。
2.区优秀青年教师、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含外地引进)必须是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为45周岁以内)。
3.我区引进和调入的外地市、区最高层次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青年教师等称号的人员。(需于12月9日-10日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人事科认定)。
二、考核时间
考核的材料有效时段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浦口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浦教发[2019]50号)文件(附件1)的内容与要求实施。
四、考核步骤
1.自主申报。符合考核对象的骨干教师自行下载填写《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3)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工作岗位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填写《浦口区骨干教师2019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4)。
2.学校(单位)考核。由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单位)根据考核表内容和要求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之后请各校(单位)将附件2、3(取名:骨干教师考核XX校)、附件4于2019年12月11日前发至邮箱:njspkqjys@vip.163.com,同时于2019年12月11日(周三)当天将考核材料上交至浦口区教师发展中心笃行楼308室,联系人:傅浩、张峥老师。
3.区级考核。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校提供材料进行审核,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考核汇总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考核结果与骨干教师荣誉、津贴挂钩。
五、考核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成立2019年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科牵头负责,区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浦口区教育局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日